本院受理的甘谷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王东青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我院拟对王东青作不起诉处理,根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不起诉案件公开办理工作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决定于2020年6月16日9时30分在我院四楼听证室召开公开听证会。有意向参加者,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时到场。
特此公告。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