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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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免责 不报告追责—甘谷县检察院深入宣传强制报告制度

时间:2022-05-20 11:01:08 来源:  作者:牛旭鹏 点击数:

为进一步提高强制报告制度的知晓度,着力构筑未成年人保护墙,切实解决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现难、发现晚的问题,斩断伸向孩子的“魔爪”,甘谷县检察院多措并举,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落细。

 

检察建议促立制

 

为进一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和强制报告制度,甘谷县检察院结合实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建章立制,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接到建议后,甘谷县教育局高度重视,及时落实。建立了教师入职查询制度,将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挡在校门之外。自该项制度建立以来,累计查询200余人次。在教育系统每年举办的师德师风培训中,加入强制报告的内容,扩大了该项制度的知晓范围。

 

校园宣讲促落实

 

5月以来,利用法治副校长进入校园开展法治巡讲的机会,甘谷县检察院组织干警专门宣讲强制报告制度。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对强制报告制度进行大力宣传。在宣讲中,干警们深入解读强制报告制度的报告主体、报告方式、法律责任等内容,号召教师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切实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构筑起守护孩子保护墙。截至目前,共开展普法宣传11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覆盖人数4000余人。

 

检察官呼吁: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携手共同推进无论你是谁,如果发现任何一个孩子有异常,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报告,协助司法机关打击犯罪,为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不法侵害贡献你的力量

 

法规链接: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2020年5月,最高检、国家监委、教育部等部门同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予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正在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的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的制度。

哪些人有报告的义务?

l 国家机关、法律授权的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国家规定的公职人员;

l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哪几类情形应当报告

l 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l 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l 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l 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l 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l 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l 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l 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l 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不报告有什么后果

对于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可能遭受侵害时,必须报告,报告可以免责,不报告就要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