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现实生活中,邻里间往往因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事引发矛盾甚至触犯法律。4月11日,甘谷县检察院对一起轻伤害拟不起诉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村委代表、原大像山镇西关村村委书记等人参加。

该案发生在甘谷县六峰镇某村,王某甲与王某乙系邻居,先前两家因修建巷道水路发生过矛盾,案发当日再次发生口角并打架致王某乙轻伤,事后达成和解并赔偿。会上,参与听证的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先后发表意见,称邻里因巷道水路发生纠纷进而引发打架触犯法律,实属不该。遇有矛盾难以解决,应及时反映村委、政府协调解决,而不应采取极端手段。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决定,从根本上化解了矛盾纠纷,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决定。
听证会主持人建议: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扎实做好矛盾纠纷调处的后半篇文章。要落实“主动创稳要求”,对村民因田间地头、巷道水路、婚姻家庭引发的矛盾纠纷应及时疏导,超前排查化解风险隐患,进行早预防、早化解、早处理,做到动态清零。要建立回访制度,对已化解矛盾纠纷,同步跟进调解结果和落实调解执行情况。要加大法治宣传,对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尤其针对邻里关系、婚姻家庭等常见矛盾进行释法说理,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增强法治意识和守法观念,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