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开门杀”引发交通事故常有发生,所谓“开门杀”是一种网络流行用语,是指车辆停稳后,车内人员开门时,未认真观察后方是否有行人或者车辆,贸然打开车门,导致行人或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

近日,甘谷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因“开门杀”导致的交通肇事案。汽车司机杨某某停车后贸然开门与后方电动车碰撞,致电动车驾驶人员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汽车司机被交警部门判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案件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依法追究杨某某的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而,因开车门造车交通事故的,通常要承担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开车门看似事小,但稍有不慎就容易引发事故,造成严重损伤后果。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不管是驾驶员还是乘客,在开车门前一定要先观察周边车辆、行人通行情况,确保安全后再开门下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在靠近路边停放车辆时,要与车辆保持安全距离,警惕突然开门情况的发生。
防范“开门杀”小技巧:1.两段式开门法——先开一个拳头的缝隙观察后方路况,确认安全后再车门下车;2.荷式开门法——左侧车门右手开,右侧车门左手开。您学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