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9日在甘谷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甘谷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邵新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甘谷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忠诚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建设幸福和谐美好新甘谷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聚焦中心大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围绕“两聚焦一结合”,全面落实各阶段重点任务,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网络安全、金融安全犯罪。共提前介入涉安全犯罪案件9件,依法批准逮捕19件21人,提起公诉72件79人。从重从快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信用卡诈骗等犯罪6件9人,提起公诉5件22人。提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检察建议12件。成功办理杨某等67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全力守护群众财产安全。
——着力护航县域经济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立足检察职能,延伸工作触角,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对涉企案件落实轻缓刑事政策,决定不起诉9件10人。清远公司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被高检院评为公开听证典型案例。定期举办“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落实检察官联系企业制度,先后多次走访企业30余家,开展政策咨询和法律援助,促进县域营商法治环境不断优化。
——积极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助推乡村振兴。依法严惩扶贫领域刑事犯罪,办理涉农刑事案件158件。通过执行监督、支持起诉等方式,帮助农民工讨薪40余万元。为12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被害人或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7万余元。与新疆独山子检察院协作,召开全省首例两省异地检察听证会,为被害人家属申请落实司法救助金。积极开展驻村帮扶,帮助建立脱贫就业车间3个,硬化道路及小巷道4.6万平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350盏,建设美丽乡村2处,巩固拓展了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了乡村振兴。
——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依法批准逮捕、起诉滥伐林木、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环境领域刑事犯罪3件3人。同步推进“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绿色发展”和“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等专项行动,办理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41件,督促清理水源地、铁路沿线围垦0.36平方公里、乱堆石料4.6万立方米、垃圾4400余吨。督促治理河道污染3.5公里,保护水源地5.53亩,为保护全县生态环境增劲添力。
——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依法履职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严厉打击涉疫情刑事犯罪2件,及时发布查办的防疫口罩诈骗案,呼吁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动物养殖、交易等领域的专项检察监督,制发涉疫情类检察建议3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共筑安全屏障。选派干警深入抗疫一线参与联防联控,凝聚起疫情防控强大合力。
二、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五年来,我们始终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深入推进平安甘谷建设。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等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624件1014人,依法批捕675人,不批捕33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250件1771人,依法起诉990件1395人,不起诉206件300人,改变管辖25件45人,建议撤案6件13人。突出加强对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毒品犯罪、扰乱公共秩序犯罪的严厉打击。同时大力开展追赃挽损工作,通过办案帮助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重大战果。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累计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涉霸案件10件33人,起诉10件77人。依法办理了天水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28专案”。深入开展“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专项工作,扎实推进“六清”行动,督促执行涉黑恶财产50.76万元。落实“一案一建议”要求,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10份,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制度机制,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依法批捕35件51人,起诉51件85人。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起诉16件32人。加强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双向保护,与公安机关联合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机制,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13人次,落实帮教47人次。全面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对入职教师犯罪记录查询239人次。选派11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和“检察开放日”等活动170余次,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协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坚持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8件10人。加强监检衔接,强化与监委的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8件27人,推进反腐败斗争,形成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925件,办理刑事控告申诉案件83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案件53件,通过现场听证答疑解惑、平息诉争。五年来,未发生涉检上访事(案)件。结合办案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8份,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三、强化监督职能,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为促进司法公正的有力抓手,深耕主责主业,突出办案效果,彰显公平正义。
——着力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共开展侦查监督26件、立案监督9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78起,追诉漏罪24人、漏犯9人,向法院提起抗诉5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8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8件,监所控告举报申诉案件12件,刑事执行违法案件53件,监外执行案件51件。深入开展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专项清理行动,监督投监97人。
——着力做强民事检察监督。不断强化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共受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62件,发出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检察建议13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18件,支持起诉8件。对已生效的民事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裁判准确、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民事案件组织开展公开听证,通过释法说理化解诉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着力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活动,发出行政检察建议22件,涉及税务监管、行政处罚、耕地保护、未成年人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等领域。全面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督促行政机关追缴税款28万元、罚款8.9万元,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和执法公正。
——着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牢牢把握“公益”核心,切实当好“公共利益代表”。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和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铁路沿线生态环境治理”“守护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监督行动。办理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件6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0份,起诉10件,上缴财政惩罚性赔偿金11万余元。全面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更换窨井盖23个,维修井座14座,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强化英烈保护,制发英烈保护检察建议3件。加强对诉前检察建议的督促整改,93%的案件在诉前环节得到妥善解决,以最少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
四、坚持权责统一,持续稳步推进司法改革
五年来,我们不断强化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统筹推进各项改革落实落细,有力推进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建立以检察官为主体的人力资源配置模式,遴选检察官17名,确认检察辅助人员17名、司法行政人员6名,85%的力量向办案一线倾斜。坚持由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五年累计办理395件,占办案总量的28%。科学界定办案职责权限,建立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形成权责明晰统一的检察权力运行机制。
——有序推进配套机制改革。全面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原内设15个部门按职能整合为5个部门。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人员、编制转隶及案件线索划转,做到了平稳过渡。按照改革要求,顺利实现了人财物省级统管。出台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加强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的业绩考评管理。认真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和量刑建议制度,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100%。促进以“案-件比”为核心的考核评价管理,至目前“案-件比”接近1:1,检察环节办案周期大幅缩短,办案质效明显提升。
——不断强化检务保障。顺应新时代检察事业改革发展,加快智慧检务建设,建成并投入使用统一业务系统2.0版和“一体化网络”,实现案件网上办理、网上流转、网上监督。完成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未成年人关护基地、检察听证室等多类项目建设。建成并主动融入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为干警配发“甘肃检务”移动终端,通过智慧检务辅助办案、办公及管理事务,有力助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五、抓实自身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
五年来,我们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治检贯穿队伍建设始终,加强教育管理,提升干警素能,夯实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根基。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教育引导干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和领导权,全面加强阵地管理,保证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抓紧抓实纪律作风建设。对标“三个绝对”“四个铁一般”要求,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落实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着力解决司法办案和队伍作风突出问题,干警队伍受到一次严肃的政治洗礼。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全面系统整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不断强化“三个规定”落实,共开展廉政谈话335人次、约谈28次、检务督察82次,填报重大事项70件,干警廉洁从检意识显著增强。
——不断拓宽接受监督渠道。始终牢记检察权属于人民,定期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听取意见建议。主动接受县监委、法院、公安和律师等方面的监督,加强案件会商,听取不同意见。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察”模式,不断深化案件信息网络公开,共公开案件程序信息1997条、法律文书1192份、重要案件信息657条,多层次、全方位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全面提升队伍综合素能。以党建带队建,扎实推进院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规范过好组织生活。建成40平方米党建活动室和150平方米“党建+检察”文化长廊。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和业务竞赛150余次,干警学思践悟能力进一步增强。在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支持下,五年来共解决干警正科、副科级待遇24人次,招录书记员21名,队伍年龄和知识结构明显改善,整体素能全面提升。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县检察院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先后荣获“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市民事检察工作先进集体”,“脱贫攻坚”“党建”等多项工作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9名干警先后获得省级以上表彰,20多人次受到市县表彰。承担并完成最高检、省委政法委的各类理论研究课题7个。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甘谷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地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五年的工作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必须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奋勇前进;必须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检察机关在全县改革发展稳定中展现责任担当;必须始终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确保在忠实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中赢得信赖与支持;必须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治检,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大力提升司法办案能力和水平,确保检察事业发展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有许多不足,与党的要求、人民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还需要进一步探索改进;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全面、协调、充分,法律监督能力亟待增强;三是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体现还不够全面充分,检察工作的影响力和贡献度还不够突出;四是干警专业素养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培育业务骨干、建设人才梯队的力度还需加大。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的检察工作任务
一是着眼“固本铸魂”,在政治建设上有新亮点。
二是紧扣“服务大局”,在高质量发展中有新作为。
三是树牢“人民立场”,在为人民司法中有新担当。
四是做实“主责主业”,在法律监督上有新成效。
五是坚持“守正创新”,在推动改革上有新进展。
六是聚焦“从严治党”,在自身建设上有新面貌。
附件
专用名词说明
“两聚焦一结合”:是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工作、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立足省情、检情创新提出并一以贯之坚持的工作思路,“两聚焦一结合”即“聚焦中心大局、聚焦主责主业、二者有机结合”。
“少捕慎诉慎押”: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少捕慎诉慎押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具体要求,是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后党和国家确立的又一项重大刑事司法政策。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四号检察建议”:202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出了“四号检察建议”,该检察建议书指出当前城市窨井存在的各方面问题,并从窨井盖管理工作、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案-件比”:是当前作为考核评价检察机关办案的一个核心指标,当事人涉司法事件视为“案”,检察机关参与的对案进行的审查处理活动视为“件”,“案-件比”中“案”与“件”成反比,“件”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降低“件”,意味着缩短诉讼时间,减少诉讼环节,理想的“案-件”比为1: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认罚是指愿意接受处罚。认罪认罚将获得从宽处罚,同时犯罪嫌疑人可以选择适用简化的审理程序,如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简化审理。
“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公开听证”: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